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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、硕士学位 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8-08-21 17:51:31 点击数:

各学位授予单位:


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《关于开展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540号)有关要求,省学位委员会自 2016 年起实施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。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《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 法》(见附件 1),按照如下要求,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调整工作。



一、工作原则


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坚持以服务需求、提高质量为主线, 以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为重点,着力推动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,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。


1.稳定规模,优化结构。坚持稳定现有学位授予单位和学 位授权点规模,鼓励撤销需求不足、水平不高或不符合学位授予 单位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学科,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、优势突出、特色鲜明、符合学位授予单位学科发展规划要 求的学位授权点,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和类型结构,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、学生就业困难的学科为学位授权点。


2.自主调整,先撤后增。尊重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学位授权点 的自主权。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学 科发展规划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,或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并自主 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。调整中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得超过 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,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 学位授权点的,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。延续时间自本单位自 主撤销当年起三年内有效。超过三年的,视为本单位自动放弃学位授权资格,纳入全省统筹调整。


3.省级统筹,定期调整。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 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由省学位委员会负责 指导省内学位授权点开展动态调整。对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 有关规定撤销学位授权点,以及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撤销后三年内不再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的,其空额纳入全省统筹组织增列相应 数量的学位授权点,具体增列时间由省学位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另 行安排。


二、工作时限


各单位学位授权点自主调整的启动和实施时间根据具体情 况自行掌握,须于每年 4 月下旬前将主动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 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。省学位委员会 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审查,审 查通过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。


三、工作要求


1.精心组织,高度重视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 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,在做好统筹规划、科学论证、积极行动、 慎重调整、确保质量、维护稳定的基础上,制定自主调整方案及 实施办法,精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。


2.规范程序,确保质量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以下工 作程序进行:


(1)专家评审: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的 数量自主确定拟增列的学位授权点,须由学位授予单位聘请同行 专家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及其他 相关要求进行评议。


(2)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: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撤销和拟 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,须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
(3)公示:自主调整情况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
(4)报批:学位授予单位将自主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 学位委员会审查,审查通过的由省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批准。


(5)复核:各学位授权单位按规定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 准授权 3 年后,需接受复核。复核工作按照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 估办法》第十四条关于专项合格评估的规定进行。学位授权点如 经复核销,不得再按本办法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。


四、材料提交


  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位授予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


1.《XX 大学(学院)关于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 工作的报告》(红头)1 份,同时提供 PDF 格式扫描件。


2.《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汇总表》(见附件 2)。


3.《XX 大学(学院)自主增列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 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 3)或《XX 大学(学院)自主增列博士、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 4)。


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请于每年 4 30 日前报送省学位 委员会办公室,同时报送 PDF 格式电子版。


附件 1: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 调整办法


附件 2: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汇总表


附件 3:XX 大学(学院)自主增列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基本情况一览表


附件 4: XX 大学(学院)自主增列博士、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2016 4 29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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